《龍神》在第四期完結第一輯故事後,第二輯只出版了一期,便沒再出版下去了,因為當時黃生刑滿出獄,成立「玉皇朝」,我履行承諾去協助他。
我與黃生並無白紙黑字的合約,不過當日我初離開「文化傳信」,仍未加入「龍乘風」之前,手頭十分拮据,得黃生借我十多萬元周轉,才能應付生活。當時我跟黃生說:「將來你有甚麼需要我幫忙的,我一定會幫手。」也就是因為有這個承諾,所以較早時候劉定堅游說我去他公司時,我不能答應。
當年黃生出獄,大家都預期他將會重張旗鼓,就是那個時候,「文化傳信」與我聯絡,提出合作條件:選擇一是「文化傳信」以五百萬元收購我們的公司,選擇二是「文化傳信」以一百一十萬元稿費請我編寫十五期《街頭霸王》,兩個選擇可以只選其一,或兩者都接受。最後我還是加入了黃生的新公司「玉皇朝」。
我與黃生碰面是在他出獄後翌日,根據祁生的說法:「黃生第一個見的便是你。」我二話不說便答應黃生幫他手,擔任公司的美術總監,負責協助他開書。
公司第一本推出的漫畫,是《天子傳奇》,我幫忙根據他們提供的文字描述設計人物造型;版面製作,先由黃生起稿到A4大小的白紙上,畫下了基本框架以及寫好文字,我再負責把他的草稿放大搬到稿紙上,進行細緻繪畫;文字修改由黃生及黃易負責;封面全盤由我負責設計和製作。我在「搬大稿」的過程中,並無更改黃生定下的分鏡,只是有時在畫面構圖上作出少許修改,所以在《天子傳奇》第一輯,首六七十期書中,讀者看到的,是原汁原味的黃玉郎故事。
我不更改黃生的草圖,是尊重他的演繹,也是因為黃生所寫的故事的確有水準。我是在《小流氓》《龍虎門》前身﹞轉成大本裝時期開始,追捧黃生作品的。我一直認為,黃生以漫畫說故事的技巧十分強勁,尤其是壞人的營造更是成功,在他筆下,出現過許多令讀者印象深刻的奸角。《天子傳奇》的創刊號銷量四萬多本;之後跟著同一模式﹝黃生圈細稿,我搬大稿及進行後期製作﹞推出的《龍虎五世》,創刊號銷量是五萬多。
《龍虎五世》的首十多期細稿都是由黃生所寫的。其中有一期書,描寫機械人打「伊波拉病毒」的,則是全本由我編寫,那次因為黃生事忙,而又臨近截稿時間,唯有由我走馬上任,那是僅有的例子。
《天子傳奇》以及後來出版的《神兵玄奇》、《春秋戰雄》,都是實例,證明黃生編繪漫畫的能力依然深厚。我認為黃生編寫的漫畫,最大強項是能演繹得有趣,推進得很有張力,當他能夠全情投入時,畫出來的作品,比起市場上很多年輕主筆的作品都並不遜色。
我在「玉皇朝」一直都是輔助黃生開書,沒有自己的作品,直至一九九六年,我重新編繪黃生的名著《小魔神》,那卻不是我自己的意思,而是因應公司的要求。當時公司給我的選擇是,「開書」或者「減人工」。公司要求我開新書,希望得到更多利潤,這一點我是可以理解的,但我沒有做錯事,為何要減人工呢?這一點我是想不通的。
《小魔神》的故事初時由文敵創作,但我與他合作不順,後來便自行創作。《小魔神》的銷量約三萬八千本,相當理想;之後我再編繪了獲得正式授權的《超人迪加》香港版,銷量只是一萬四五千左右,比較差勁。我倒認為若不是購買《超人迪加》的版權,而是自行原創科幻故事的話,效果應會更佳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