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《青報》改名連環圖日報

第十一章《青報》改名連環圖日報

一九七五年第一階段的《不良刊物條例》,可以算是一場虛驚,並無任何漫畫遭到檢控;後來法例經過幾次修訂,一直至多年之後,我們公司出版的書才成為這法例下第一本被檢控的漫畫。不過當年在新法例底下,漫畫行業的從業員是自律了,自行作出收歛,從前畫得十分血腥甚至肚破腸流的畫面,都避免了,最低限度,在封面上不會畫出來,所以社會對漫畫的針對也逐漸消減。

《喜報》我有份出資金,財政及人事方面則由上官小威管理,我只是按稿量收稿費。後來上官小威拖欠付我稿費,我覺得不能忍受,便把《喜報》給了他,我自己不帶走分文,只是把《李小龍》抽走,在灣仔譚臣道找個寫字樓出版另一份漫畫日報──《東報》。

《東報》找來黃小鶯、上官小洪、上官小龍﹝我少回公司,請我大哥幫忙看管住﹞等前輩漫畫家繪畫作品坐鎮,可惜銷量不成,只得三千多份,便結束了。

算起來《東報》出版了應不足半年,當時有人提我﹝不記得太清楚,可能是黃國興﹞,說應找一班比較年青的主筆,我採納了他的意見,便去找馮志明商談。上官小威把《喜報》結束後,推出《金漫畫》綜合漫畫集,他的三位大弟子包括謝志榮、馬榮成、馮志明等寫稿在那裡刊登,我想找他們加盟幫忙,又總覺得馮志明是三人中的頭領,所以便找他。

那份新的漫畫報,因採用的全是青年主筆,便索性叫《青報》。《青報》的銷量也不佳,只是六千多份,如果把稿費也加到成本中去計算,虧蝕很大。為什麼多份漫畫日報都敗北,我仍繼續堅持呢?我的考慮是若不推出報紙,只出期刊,基於人類惰性,工作態度便會鬆散;出版報紙,我每天便最少要畫四版《李小龍》,每周二十八版也差不多足夠一期書的稿量了。

報紙是虧蝕的,但合訂本賺錢,《李小龍》每月大約出版四期書,每期銷量四萬多,一直沒有下跌過。不把稿費加到成本上,《青報》的收支可以平衡,連稿費都計算在內便必定蝕本了,因為印刷費和分色成本也不便宜。﹝當時市場上的漫畫分色公司,只凌鷹一家,但他聘請了外號「矇眼佬」的曾志堅,曾志堅離職後過來幫我手,把分色竅門教授給我太太,秘技才外流了。﹞

當我出版《青報》至意興闌珊時,「保光」黃老闆得悉,跟我說:「你與其結束,不如賣盤給我。你繼續寫《李小龍》在上面連載。」我把《青報》賣給黃老闆時,銷量已跌至四千多,相當低殘,於是便有了《連環圖日報》的出現。

《連環圖日報》是緊接著《青報》推出的,不過嚴格來說,那並不是重新推出的一份新報紙,而是把《青報》改名而成,同是由黃老闆出版,同樣的製作班底,我編繪的《李小龍》同樣以賣稿方式在上面刊登。黃老闆只是想把原有局面推倒,再以新面貌重來,他建議時說我們畫的都不是「漫畫」,而是「連環圖」,不如就叫《連環圖日報》。

《連環圖日報》改變路線,刻意走比較成人路線,其中加插些略帶鹽花的故事;我除了主力的《李小龍》外,每天再多畫一段《女千王》。

正在加載第十二章 黃玉郎再挖角正式加盟「玉郎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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